的某一个一级学位论文中,不能一概而论领导人和学生有多少贡献。这取决于领导的责任感和学生的学术能力有多强。别人只能根据他们已经达成的法律上的有效公开协议进行判断,即在领导批准自己的学生独立签名发表论文时,别人可以认定那篇论文是从学生的独立完成的那篇论文的知识产权完全属于学生,无论领导是否在事实上做出贡献,或者做出了多少贡献。从学生的学位论文通过,学校批准授予学位开始,这篇论文就应该被视为已经公开。这当然表明他和他的领导人达成了法律上有效的公开协议。要用那个成果发表论文,只能引用那个成果发表论文,还要写明论文引用的成果的出处和出处。因此,教官不合法地引用自己的指导,而是使用获得适当学位的学生的学位论文的成果发表论文的行为,应该被认定是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剽窃行为。【注】法、理、情应该分开。本文仅从法的角度论述
如果考虑到情义,这种剽窃行为应该属于性质较不严重或性质不恶劣的剽窃行为,在依法处理时应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