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者发表论文检查原理和影响测定结果的主要客观因素分析,中国知网论文的调查基于“学术违法行为检测系统”的标准,“一篇论文和数据库文字的重量≥10%,属于句子的剽窃。30%到50%被认为是全体的剽窃。[3]如果将该基准作为最终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的数字标准,则需要详细判别系统所认定的“文字复制比”,需要对根据需要提供给检测报告的“文字复制比”进行加权系数的分配。(一)增加疑似剽窃部分的加权系数,部分文章初步检查结果较差,系统显示无剽窃之嫌,但这篇文章的研究主题比较旧,有可能是隐匿性抄袭。
1.“文字复制比”+“重要部位的剽窃率”*权利1.5文章对其他研究人员的观点、主题进行了拼盘式的剽窃。没有个人的见解,或者重要部分的剽窃率很高。但是,全文的剽窃率不高。这种抄袭是隐蔽的,性质不好。如果被发现,则增加1.5倍的加权系数。或者根据情节的轻重量以一票否决。选项卡。这种复印一般的机械检查法很难发现,通过增加公示的一环,只能通过同行间的监督和专家的评议来实现检查。2.“文字复制比”+“涉嫌抄袭比n”这里n是数学公式、研究方法等机械难以检测项目的比例。
位研究人员指出,检查系统对包含数学式和表格的PDF、WORD形式的文件有一定的限制。[7]研究方法、研究数据等的抄袭比较难检测,因此在检查报告书中明确指出整体比例的多少部分有剽窃的嫌疑,建议用人工识别的方法确认有无剽窃。(二)怀疑抄袭部分的加权值为1.“文字复制比”-“前半部分的抄袭率”*权利数为0.5前部分的抄袭度较高,但没有核心位置的抄袭文章应该如何计算其最终的抄袭率值得探讨。
对应后半部分和核心部分的剽窃,文章的前半部分出现的剽窃现象比较轻度的剽窃。前半部分大部分是属于文献的概要、历史、现实情况的介绍等,无论哪个作者写客观情况大致相同,嫌疑度也比较高,关键在于看其观点和核心部分是否有创新。基于此,笔者认为非核心部位的抄袭应该有适当降低抄袭率的系数。这不仅保护了作者文章的创造性,还对作者不谨慎的研究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处罚,我认为这个系数0.5比较合适。
2.“文字复制比”-“剽窃疑惑比n”(1)n是公有领域思想等内容占全文的比例。我国的著作权法有“思想和表现二分法”的原则,认为作品中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创造表现性作品的基本建筑材料,体现的是人类文明的继承,著作权法明确提出。保护作品表现形式,包括写风格、电影作品版等。如果将该原则翻译成研究人员应遵守的行动规范,其他研究人员可以参考该研究人员的思想,如果引用原文,则必须以参考文献的形式进行标注。经过研究人员的再加工,就没有必要表示了。
位研究人员特别指出,“作品中必须排除属于公有领域的思想表现。这部分不是著作权的保护范围”。[8]例如,在对法律条款、数据、事实、公理、法则等的引用中,出现了该部分文字必须减去全文中的比重n的现象。(2)n在以下3种情况下全文的比例以下3种情况下,明确记载了论文中引用的内容。系统收录不完备导致的抄袭率,本人硕士,博士论文的内容[9]。
篇论文中明确区分其他论文引用的内容。如果作者不小心引用,则已被识别为副本。或者系统收录不完备导致的文字复制比应被扣除。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作者倾诉等方法来完成。但是,也有擅自显示参考文献的现象。虽然看起来是显示的,但是根据作者提供的参考文献查找的话,完全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被发现,就会被计入文本复制比中。我建议可以用以下方法进行判断。系统红色显示的右键显示源文件。与作者提供的参考文献相比,可以一眼看出这个源的情况。
的另一种情况是,博、硕士论文被收录在印刷及cnki中,但没有正式的出版编号及书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发表,也可以扣除由此产生的文字复制比。可以区别对待cnki知道网检测到的结果。这在未发表者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但是对于发表论文的检查者来说,因为有检查者的专业、第三方检查模式、文件类型等一系列主要顾客要素的限制,所以只通过系统的检查报告书向使用者提交的话,测量者对…也许不公平。合理利用上述论述及加权值增减方法,在提交检查报告书的同时,科学分析“文字复制比”,可以要求更高的公平与公正。